關于轉發《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
揚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文件
揚安字〔2010〕15號
關于轉發《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新城西區管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行業(領域)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領導,責任措施到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將此次行動有關要求和當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有機結合起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在“專項行動”過程中,對于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予以嚴厲打擊,嚴格實施責任追究,保持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以“打非”促“治患”,以安全生產執法力度的加大來保障“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二、標本兼治,注重工作實效。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家“百、千、萬”活動結合起來,及時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貫徹落實力度,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要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注重工作實效。
三、營造氛圍,強化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在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期間,通過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開展宣傳活動,要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注重宣傳效果,動員和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企業及職工,全面理解、參與和推進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促進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請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于10月27日前將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情況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報市安委辦。此次工作開展及信息報送情況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電話(傳真):87782289
電子信箱:ajj@yangzhou.gov.cn。
附件:《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安委〔2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推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繼續下降,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但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特別是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導致的事故多發頻發,在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違法造成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發生了6起特別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業和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集中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規定要求,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加快形成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范圍、時間要求和重點內容
重點范圍: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明確的有關重點行業和領域。
時間要求:從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個月的時間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重點內容: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打擊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把打擊技改整合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作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露天礦山實行“傘檐”開采、“一面坡”開采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違規排放尾礦的;
(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
3.交通運輸。
(1)駕駛人酒后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2)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5.危險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未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
6.煙花爆竹。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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